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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预售卡销售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
发布时间:2024-06-27


【问题描述】

缴纳手机话费,取得的是普票,项目明细是“预付卡销售*充值卡” ,这种发票能入账吗?

【回复】

取得的发票属于合规发票,可以做为会计入账凭 证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。

【政策依据】

《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》  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):

九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 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》  (国家税务 总局公告 2016 年第 23 号) 附件《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(试行) 》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,纳 税人应将 增值税税控 开 票 软 件 升 级 到最 新版 本  (V2.0.11) :

(十一) 增加 6“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”, 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、应税劳务、 服务、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。

“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”下设 601“预 付卡销售和充值”、602“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预收款”、603“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”。

使用“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”编码,发 票税率栏应填写“不征税” 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 用发票。

《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》  (国家 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5 号) :

附件: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

【合并编码】6010000000000000000   【货物和劳务名称】预付卡销售和充值 【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】预付卡销售

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  (国家税

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) :
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,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,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 的 、合理的支出实 际发生 ,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 类凭证。

第五条 企业发生支出,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,作 为 计 算企 业 所得税应 纳税所 得额 时 扣 除 相关 支 出 的依据。

第六条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 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。

关于《关于发布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 办法〉的公告》的解读 (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) :

三、主要内容

(八) 特殊规定

1. 国家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 的,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,如《国 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 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》  (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3 年第 76 号) 规定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 运输企业(含分支机构)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等。

2.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

目,但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,可以发 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,如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》 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5 号) 附件《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》中规 定的不征税项目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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